中華華夏希望關懷協會

志工守則 ---要注意的事

  1. 請用專用之「信封」回函。(因榮譽新生命小組獲法務特許,所寄送之信件刊物,視同公函,得以簡化檢查手續,故可快速轉達。)

  2. 切記志工身份為「教誨師」,不可與收信者過度親密,亦不可給予私人地址,聯絡電話或是照片等私人物品。

  3. 每週需取件至少一次。領信之後應迅速拆件閱讀,緊急事件儘快通報或處理,以免延誤。

  4. 各受刑人之需要,若不能馬上處理,請於下次回覆信件時附上索取之物。

  5. 若有無法回答之問題,或能力上無法處理之困難,請轉交志工小組工作室。

  6. 確實登記已返家之受刑人聯絡之地址電話,並提供其就業輔導單位之相關資料。

  7. 請配合每月輔導主題,隨函寄送相關通稿或資料。

  8. 列為特殊輔導地區之信件,請優先回覆。(土城看守所及各少年輔育院,輔導中學)

  9. 稿件請轉交「榮新花園」編輯小組。

  10. 抄寫之經文轉交志工小組辦公室。